漳州从重查处高速公路上多次超限运输车辆
2014-04-14 18:5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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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4日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 通讯员 赵联)根据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违法行为的,应从重处罚。近日,来自漳州南靖的驾驶员魏先生就因一年内三次违法受到处罚,这也是今年来漳州高速公路上发出的首张上限处罚罚单。 据介绍,魏先生是永定县某联合运输公司的驾驶员,平常都开着公司一辆六轴拖头罐车跑运输。今年4月1日16时14分,他驾车行驶至厦蓉线天柱山收费所出口时,车道称重系统显示车货总重为57.859吨,属于未经审批超限运输车辆 。 4月8日,魏先生拿着告知单来到三大队受理厅处理,当班工作人员查询电子处理系统发现,该车今年已有三次超限运输接受处罚记录,依法将依基准上限从重处罚。法人员一边耐心地告知其从重处罚的依据,一边调取该车之前的处理记录。在证据面前,魏先生确认自己此前的确有过三次违法行为,并接受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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