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4月21日电(记者林锦旺 实习生林斐然)价值一千余万的仿冒商品被广东省工商部门查处后,已逾半年案件仍然进展不明。近日,安记食品(香港)有限公司的周女士发现市场上依旧充斥着仿冒其公司商品的伪劣制品,对此她深感忧心忡忡。 周女士介绍,造假者所仿的“益鲜素”是其公司主打的一款氨基酸调味料,在烹调时使用可增加食物的鲜味。“去年我们在广东省境内发现非法厂商仿冒我们公司生产的特有产品‘益鲜素’,于是我们立即向广东省东莞市工商局茶山镇分局和惠州市博罗工商局投诉举报。”周女士告诉记者,两地工商部门于去年10月先后对造假工厂进行了盘查,并查处了大批量的高仿产品的包装罐。 “这款产品市场价为280元,主要发往全国各大城市进行销售,而仿冒产品售价仅在180-200元之间。”周女士介绍,相比真实产品,伪劣制品制作工艺粗糙,内部粉末成分不明,将对食用者健康造成威胁。 在两所工商部门提供给周女士的回执文件上记者看到,去年10月12日,东莞市工商局茶山镇分局在当地超朗工业区内的易金制罐有限公司内查扣了23000假冒包装罐;同月17日,惠州市博罗工商局在针对当地石湾镇速丽制罐厂执法行动中也查获了假冒“益鲜素”的伪劣包装罐18480个。 而在一份惠州市博罗工商局执法中所拍摄的相片中,石湾镇速丽制罐厂伪制的制模工具上面“益鲜素”3个大字清晰可见。 “这是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产品外包装几乎可以以假乱真,该批虚假产品一旦流通市场,将对我们公司的名誉造成巨大损害。”周女士告诉记者,共计4万余罐的假冒制品目前已经被广东工商部门查扣,但事经半年案件依旧进展缓慢。 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其第五十六条明文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该法规还特意强调:“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就此事件,记者致电了东莞市工商局茶山镇分局有关负责人。电话中该负责人表示,该案件由于跨越两个地市,市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已经介入事件调查,工商部门将加大调查力度,尽快给该公司一个答复。其告知记者,由于出于对案情的保密需要,具体进程暂时无法对企业公开,一旦有了进展分局将会及时告知。 另一方面,安记食品有关代表也从惠州市博罗工商局获悉,目前惠州市案件已初步结案,不日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该事件进程,记者将进一步进行追踪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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