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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在平潭横穿马路被撞三次 不幸身亡

2014-04-26 07:35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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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横穿马路被撞三次 不幸身亡

第一辆车将其撞伤 第二辆车将其碾死 第三辆车又碾过他

本报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蔡凯峰)近日,一名男子在平潭横穿马路时被一辆小车撞倒,之后又遭两辆车碾压身亡。平潭检察院经审查,对一名司机给予取保,一名司机作出批捕,对一名司机作出不立案追诉。这是为何?

3月29日下午6点多,在平潭打工的安徽男子何某,本打算到对面一家理发店理发。为了图方便,他选择横穿马路过街。

这时,陈某驾驶一辆小汽车正好经过,当他发现情况时已来不及了。小车在刹车后滑行一段路,将横穿马路的何某撞倒在地。陈某紧急停车下车查看,并拨打了120。此时,倒地的何某躺在地面上,只是受伤,并没有生命危险。

这时,路边一名店主看见交通事故,搬出两张椅子,拦在何某所躺的马路两侧,以防止二次撞伤。

不幸的是,一辆白色中型厢式货车疾驰而过,将椅子撞飞,并从何某的身上碾过。何某当场身亡。货车司机并没有停车,而是径直开走了。

守在现场的陈某准备驾车追赶货车,但是来不及了,只好报警。事后,民警将货车司机吴某拦截抓获。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王某驾驶一辆水泥搅拌车因刹车不及,再次碾压躺在路面上的何某。

前后,三辆车碾过何某,那么事故责任应该怎么认定呢?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陈某开车撞到横穿道路的何某,致何某受伤摔跌到路面上。吴某所驾驶轻型货车从何某活体上碾压后逃离现场,致使何某当场死亡。后王某所驾驶的重型搅拌车从何某尸体上碾压过去。

检察官认为,陈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且撞到行人致其倒地不起;吴某驾驶机动车,碾压行人致死后逃逸,陈某和吴某的行为是造成本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共同承担本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何某横过马路,王某驾驶机动车,对何某尸体造成碾压,二人行为是造成本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应共同承担次要责任。

陈某交通肇事后及时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积极履行救助义务,认罪态度较好,与被害人家属也达成了谅解,因此被暂时取保候审。吴某肇事后逃逸,到案后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平潭检察院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司机王某肇事时何某已死亡,其只承担次要责任,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达交通肇事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被公安机关另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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