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及时准确公开 着力提升政府公信力——《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解读
2014-05-28 08:09:2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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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28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公开范围、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以及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日前,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
《办法》出台有何背景和意义? 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各级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施行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部署,认真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责,推动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优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层面,取得积极成效。根据中国社科院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年评估显示,福建省的政府透明度分别位居省级政府第4名、第8名和第6名。 《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办法》的颁布施行对稳步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发展,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三方面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哪些内容属于公开范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该负责人说,《办法》从以下几方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是明确了涉密文件部分删减或解密后公开的程序。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不宜公开的,应删除涉密或不宜公开的内容后公开;符合解密条件的,经法定程序解密后公开。二是强化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力度。行政机关应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依法及时公开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案件信息。三是明确行政机关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数据等政府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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