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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福州市区厦门平潭外 福建将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2014-06-17 06:44:10 练仁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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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我省日前出台了《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按照规划,我省除福州市区、厦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将全面放开其他地区的落户限制,有合法稳定住所,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约有2700万人都将成为城镇常住人口,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48%左右。届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接收随迁子女比率将达95%;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超过90%;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将达98%;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将超过25%。

规划提出,在自愿基础上,将优先考虑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农业转移人口,满足落户城镇的合理预期。

对于福州、厦门、平潭三地,规划提出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础,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

省发改委副主任孟芊表示,我省将出台涉及户籍、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土地、财政、生态环境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指导和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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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颁布《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

提出走具有福建特色的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东南网6月1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日前,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走具有福建特色的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据悉,我省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颁布实施后较早出台省级新型城镇化规划的省份。

《规划》要求,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福州与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和中小城市建设为重点,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综合承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通过改革释放城镇化发展潜力,着重解决“人进城、建好城、管好城”的问题。

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更加优化,城镇规模结构更加合理,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逐步形成城乡居民有序流动、安居乐业的制度环境。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化工作,近年来既抓面上部署,又抓点上推进,先后出台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实施意见、推进城镇化发展12条措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8条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去年以来,省政府相继批复石狮市全域城市化、德化县做强城关统筹城乡、光泽县建设“中国生态食品城”、晋江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邵武市产城融合等5个不同主题试点。

至2013年底,我省城镇化率60.8%,高于全国7个百分点;城市从1978年的6个增加到23个,建制镇数量由62个增加到612个,沿海城镇带以全省44.4%的国土面积集聚了79.4%的人口,成为拉动经济快速增长和集聚人口的主要区域。但是,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质量不高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为此,《规划》明确了六大方面主要任务: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除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其他地区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在自愿基础上,优先考虑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农业转移人口,满足落户城镇的合理预期;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户籍常住人口与非户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优化城镇化布局形态。加快福州与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建设和同城化步伐,推动中心城区与周边区域的交通、信息网络等连接和产业分工协作,实施“大城关”战略,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提升质量、增加数量。对区位条件好、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重点镇,实施强镇扩权改革,培育“小城市”。

强化城镇化发展产业支撑。重点根据各地资源禀赋,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尤其对福州、厦门、泉州中心城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统筹城市、港口和产业发展,推动港城产城互动发展。发挥农业的基础作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进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交通条件。统筹新城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改善城乡接合部环境。根据城镇常住人口的增长趋势,科学布局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增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进绿色城镇、人文城镇、智慧城市建设。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建设,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设新型村庄。

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资金保障、城镇住房、生态环境保护等五个方面制度改革。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在组织实施好5个新型城镇化试点基础上,我省将本着主题鲜明、有特色、可推广,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工作要求,继续推出一批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产城融合、土地流转、文化传承、生态文明等为主题的试点,为全省探索多样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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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新型城镇化规划 “伪城市居民”有望华丽转身

东南快报讯(记者林娟)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近日发布了《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要求,走具有福建特色的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福州和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和中小城市建设为重点,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着重解决好“人进城、建好城、管好城”的问题。

《规划》提出,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左右;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更加优化,城镇规模结构更加合理,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逐步形成城乡居民有序流动、安居乐业的制度环境。

发布会上,省发改委副主任孟芊表示,下一步我省将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在组织实施好石狮、晋江、德化、光泽、邵武等新型城镇化试点基础上,本着主题鲜明、有特色、可推广,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工作要求,继续推出一批新型城镇化试点。条件具备的地区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

同时,还将出台涉及户籍、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土地、财政、生态环境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指导和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推进城镇化项目建设,高标准、高起点实施一批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住房保障、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项目建设,夯实福建省城镇化发展基础。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实施意见、推进城镇化发展12条措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8条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去年开始又相继推出了石狮、德化、光泽、晋江、邵武等5个主题鲜明、格局特色的新型城镇化试点,探索多样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为全省新型城镇化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细读《规划》

着重解决“人进城、建好城、管好城”

□东南快报记者林娟

《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以下简称《规划》),包含户籍制度、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等多个城乡发展中老百姓尤为关心的焦点问题。根据《规划》,我省还将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省住房信息联网。专家分析认为,“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加快城市群、产业群、干口群“三群”联动强化产业支撑都是本次《规划》中的亮点。

户籍制度 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过去城市面积的扩张,大量的农村用地转为城市用地,但城市人口并没有同步增长。很多农民工住在城市,但并未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是“伪城市居民”。

《规划》明确,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点任务,首先就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农业转移人口其实最关心就是就业和子女教育两个方面,新型城镇化将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纳入当地普惠性学前教育、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范围。“所有高中也应逐步面向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开放招生,实现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享有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省发改委副主任孟芊在发布会上也表示,除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其他地区要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为了体现‘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在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中章节中,提到建立居住制度,引导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优先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福建省产业基地促进会会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益生认为,本次《规划》提出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对于“伪城市居民”来讲是一大利好政策。“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这相当于说农业人口可以通过年限的“积分”,有望成为新的居民,实现农民转为城市居民的华丽转身。

产业支撑 城市群、产业群、干口群“三群”联动

“我们的新型城镇化,一定是以产业发展、农业现代化为基础的,脱离产业发展造的城一定是‘空城’、‘鬼城’。”孟芊在会上指出,《规划》强化城镇化发展产业支撑,重点根据各地资源禀赋,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尤其对福州、厦门、泉州中心城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统筹城市、港口和产业发展,推动港城产城互动发展。

此外,《规划》中还特别要求发挥农业的基础作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坚持用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用先进实用技术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方式扩展农业,着力推进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产业发展是支撑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是解决城镇就业创业问题的关键所在。”杨益生认为,我省有自己独具特色的产业体系,如《规划》中提到,强化产业吸纳城镇就业和容纳城镇人口的重要经济基础作用,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加快城市群、产业群、干口群“三群”联动等等,都是本次《规划》的另一大亮点,凸显我省的当地特色。

“在未来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产业发展,合理产业布局,尤其要注重制造业发展。解决不好产业和就业问题,城镇化就有可能无法再继续可持续健康发展。”杨益生举例,比如墨西哥等国家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人口爆炸式涌入城市,但由于大部分城市没有形成主导产业和配套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缺乏强大的实体产业支撑,吸纳人口就业能力有限,转移到城市的农村人口长期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成为城市“边缘群体”。

杨益生说,应当把城镇化与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服务业、促进就业创业等结合起来,提高城镇人口比例的同时提高非农就业比例。

城镇布局 福州将构“一区、两翼、双轴、多极”布局

根据《规划》表述,我省要围绕构建以福建为主题的海峡西岸城市群,加快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城市发展格局。

加快福州、厦漳泉大都市建设和同城化步伐,推动中心城区与周边区域的交通、信息网络等连接和产业分工协作,实施“大城关”战略,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提升质量、增加数量。

发挥壮大中心城市支撑城镇化格局的重要支点作用,做大做强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适时推动具备条件的市、县(区)开展区划调整。

作为福建的省会福州,其未来的发展将是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一环。东南快报记者发现,在《规划》的优化城镇化布局形态的章节中,特别提到福州市要构筑“一区、两翼、双轴、多极”空间发展布局。福州将推动中心城区东扩南进、沿江向海跨越式、组团式发展,推进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推动城市、港口和产业联动发展,统筹周边县(区),提升服务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功能,打造创业环境和人居环境俱佳的现代化、国际化的滨江滨海大都市。

城镇住房制度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城镇住房制度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规划》提到,“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规划》还提到,对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稳定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供应主体多元化,满足市场多样化住房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规划》中有表述称,我省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强住房公积金和信息安全监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

此外,《规划》还强调,各城市(含县城)要确保住房用地稳定供应,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实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信贷政策,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同时,“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省住房信息联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也有在本次《规划》中被明确提到。

环境保护 对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生追究

要想实施好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就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在群众关心的空气污染治理方面,《规划》中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规划》提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坏、生态效益纳入城镇发展评价体系。要求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生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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