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赋予基层更大核准权限
2014-07-17 20:51: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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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7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 实习生 卢佩钰)记者今日从福建省发改委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角度,对照今年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改革工作任务,提出了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改革外商境外投资管理、促进项目管理提速提效、推进政府投资管理改革、鼓励拓展民间投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六个方面22条改革措施。 赋予基层投资主管部门更大的核准权限 《意见》明确,最大限度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赋予基层投资主管部门更大的核准权限,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县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核准事项下放由市县投资主管部门管理。除涉及风景名胜区项目选址、填海项目用海、地震安全性评价、港口岸线使用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必须由省级(含省级)以上审批外,省级前置审批部门同步下放企业投资项目相关的前置审批权限。 《意见》指出核准和备案不得干预应由企业自主决策事项,对企业投资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不再审查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项目市场前景、经济效益、产品技术方案和资金来源等“内部性”条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政府只对备案申请进行非行政审批的合规性审查。 据了解,省发改委将依据新近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11号令,修订出台《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取消干预企业自主决策事项的审查,并推进审批文本和流程标准化。 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意见》指出,我省将探索在特定区域内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除国家规定必须保留核准的项目外,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实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在线审批、合同章程格式化审批,试点在特定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简化审批管理办法。 简化外商投资审批手续,取消验资报告,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改注册资本金实缴制为认缴制,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制为年报公示制。 据介绍,省发改委拟依据新近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12号令、9号令,抓紧修订出台《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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