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2014-07-02 08:31: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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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柳滔 通讯员 黄兴华) 近日,南平市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这4起问题是:浦城县东风水库管理处主任徐剑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3年7月1日,徐剑以宴请专家组为由,到浦城县某KTV娱乐城公款消费1600元。浦城县纪委给予徐剑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公款消费相关费用。 光泽县止马镇公路站职工高茂辉公车私用交通肇事问题。2014年1月11日,高茂辉私自驾驶止马镇公路站公车带家人回鸾凤乡中坊村看望父母,返程由其兄高茂军(鸾凤乡中坊村村主任)驾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行人受伤和车辆损坏。鸾凤乡纪委给予高茂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止马镇纪委给予高茂辉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车辆损坏、事故赔偿等一切费用;光泽县纪委给予止马镇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党政办副主任魏伟巍效能告诫处理,责令扣发其2014年度绩效奖;给予止马镇分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林秀芳诫勉谈话处理,责令扣发其2014年半年的绩效奖。 松溪县环卫所所长叶吉富违规公款赠送礼品问题。2013年12月20日至21日,叶吉富在松溪县环卫所承办2013年度南平市环卫协会年会期间,违规发放4400元的礼品。松溪县纪委给予叶吉富党内警告处分。 政和县岭腰中心小学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4月至10月期间,经校长许云友同意,岭腰中心小学先后8次在政和县城关违规公款宴请,费用8857元。政和县监察局给予许云友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承担公款吃喝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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