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位思考的体验式执法?激化矛盾的以暴制暴? “亮瞎眼”治远光灯引争议
深圳交警对违法司机进行现场教育。(网络图片) 东南网8月11日报道 本网记者 冯川叶 实习生 郑晴 滥用远光灯让许多司机和行人都备受困扰。为此,前段时间,深圳交警部门推出体验式执法“奇招”:查到乱用远光灯的,就让违法司机看远光灯。深圳警方的此举引发了热议,有人拍手称赞,称大快人心,也有人质疑这一执法方式有“以暴制暴”的嫌疑。 撒花:治顽疾需用“奇招” 许多网友支持严惩滥用远光灯的行为,他们认为,“体验式”执法能让滥用远光灯的司机切实体会他人的感受。网友“无人区”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的执法容易让人印象深刻。”也有网友认为,这也是一种宣传,未尝不是一种可提倡的方式。“远光灯的危害,许多司机都知道,但是仍会明知故犯,罚款扣分这些常规的办法未必能起到什么作用。”网友“LING”说,对待顽疾,就需要“奇招”。 也有网友为深圳警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取灵活的尺度点赞。网友“晴天的一篇云”说:“警方在实际操作中也会考虑到司机是否有眼疾等等的因素,而且也不是照五分钟,而是灵活掌握时间,只要教育的目的达到了,就可以了。” 拍砖:以暴制暴激化矛盾 相对赞成者的观点,一部分网友担心,这样“亮瞎眼”的执法方式,会不会刺伤违法司机的眼睛。网友“奥利弗”说:“强光照射眼睛,可能会导致失明,如果执法中,刺伤违法司机的眼睛,这个责任该由谁来负?”也有网友质疑,这样的执法手段是“以暴制暴”。网友“发明梦想家”说:“如果一个人把对方打伤了,法律的处罚也是赔偿或者拘留、判刑等等,而不是让对方也打你一顿。同样的道理,违法司机开远光灯,用这种亮瞎眼的方式惩罚真的好吗?” 还有网友认为,深圳警方的这种方式感觉更像在惩罚小朋友。“司机都是成年人,这样的惩罚方式,会让一些司机觉得很没面子,反而会激化不必要的矛盾。”网友“小萝莉”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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