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以“问题导向”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2014-08-12 07:56:0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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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8月11日电(记者 郑良)福建古田县凤都镇人大主席团主席黄书锥以考察名义组织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共8人去北京旅游。县纪委立案查处,除参与人员受到处分外,近日,镇党委书记程国飞、镇长李敏由于未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被问责。 今年以来,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中,福建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把查找问题、督促整改作为检查的指导思想,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 福建省委书记尤权说:“全省各级党委、党组都要落实主体责任,把责任分解下去,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管好自己的‘责任田’”。 抓责任检查和责任追究是福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举措。今年2至4月,福建省委书记、省长等省领导带领10个检查组,分赴各设区市检查,通过事前摸底、问卷调查、查阅账册、个别访谈、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等,梳理出45个主要问题和108条整改意见,作为“问题清单”反馈给被检查地区,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责任制考核内容。 福建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福建将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履职监督、干部考核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长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批评教育、告诫、诫勉等方式追究责任,去年,全省有167名干部因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被问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并不是“一阵风”。今年7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省级检查暂行办法》,健全促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 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杨岳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协调推进机制和考核追究机制,做到与经济发展一起安排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奖惩。”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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