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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不能穿短裤女不得染指甲 网友热议厦门教师着装规定

2014-08-21 17:42:06 冯川叶 郑晴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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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21日报道 本网记者 冯川叶 实习生 郑晴

近日,厦门市教育局下发《关于2014年直属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对即将参加岗前培训的新教师提出要求:男着短袖衬衫或T恤、长裤;女着有领有袖服装,不得染发染甲,不得穿短裤超短裙,不得穿拖鞋。这一消息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点赞:教师就该衣着得体

有些网友认为这种规定能够规范老师的工作形象,表示赞同。网友“清影生辉”说:“点赞,所谓衣着得体,就是穿着打扮要符合要符合职业要求,老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传播正确的思想道德观,教台不是T台。”也有网友认为,老师端庄、清新的穿着也符合青少年的审美,对学生也有良好的引导。”网友“海不扬波”认为,这个规定透露出无奈,现在不少明星穿着暴露,影响了青少年的价值观念。还有网友建议,与其规定不能穿什么,不如统一着装。网友“海纳百川”建议,教育部门统一给教师发放统一的工作服,然后再要求教师工作或在学校内必须穿。

拍砖:规定束缚打扮自由

厦门市教育局的这一规定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吐槽。在一个网络小调查中,大约有近七成的参与网友对此规定表示反对。

网友认为,这一规定束缚了个人穿衣打扮的自由,并没有“与时俱进”。网友“酷猪636 ”说:“为人师表应该是行为和言行,而不是穿衣打扮。”也有人认为,为着装特地出台规定,有点“奇葩”。网友“扎哥-扭曲你”则认为:“着装得体应该是教师自觉做到的,而不是特地出台某些制度来规定。而且类似一定要穿有领的衣服,太缺乏创造力了。”还有网友认为,教师在教会学生知识的同时,也在影响学生审美的能力。网友“南国岛主”说,“简洁,美观等彰显个性的服装文化也是传授知识”,让学生欣赏美,也是一种美育。“夜漠风竺”认为:“教师的价值是他的文化道德素养,而不在他的穿着打扮上,一个只想着用衣服的炫耀而不是用谈吐的思想内涵来吸引学生注意的人当教师,肯定会是有严重缺陷的。”

专家:着装得体有必要

对于厦门对新任教师这一着装规定,准教师们有什么样的看法?刚今年刚考上厦门教师的毕业生林剑龙认为,规定比较合理,考上教师的都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一些礼节的意识还比较薄弱,马上就要当老师就要有为人师表的模样才好。同样即将在福清当教师的毕业生翁玲也觉得:“现在学生的跟风思想比较重,还是需要有一个好的榜样引导。”

闽江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学教研室主任林琳表示,厦门“新规”只是一次重申或者强调。林琳主任说,为人师表方面包括形象,学生的模仿能力比较强,特别是青春期的孩子,教师的着装有可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审美和观念,合理的着装符合教师这个角色本身在教育岗位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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