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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法院:生态司法“三三制”服务水土流失治理

2014-08-13 08:50:2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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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司法“三三制”服务水土流失治理

长汀2000亩被毁林地重披新绿

东南网8月13日讯(福建日报 张杰项永锋董丛平) 日前,长汀县人民法院生态庭法官来到涂坊镇罗屋岗村对一起失火案进行巡回审判。“庭前‘三调查’、判前‘三落实’、判后‘三到位’原则,在该案的审理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被告人的律师接受采访时作了这样的评价。

长汀县曾是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县份之一。近年来,长汀法院总结推行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即庭前“三调查”、判前“三落实”、判后“三到位”,为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建设生态长汀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庭前“三调查”,就是着力摸案情理思路,为推进水土治理奠基础。针对生态刑事案件,法院突出恢复性司法,围绕被毁林地生态复绿补植来开展,主要查生态毁坏程度,查被告人有无复植补种的能力,查社会各界对生态刑事案件所持的看法和态度。针对生态民事、行政案件,重点围绕纠纷协调化解来开展,主要查纠纷历史背景,查纠纷化解的积极因素,查影响生态情况,了解该纠纷或争议是否影响水土治理、破坏生态环境及程度如何等。

判前“三落实”,就是着力谋对策出实招,为推进水土治理当推手。对生态刑事案件,主要落实被告人签订复植补种协议和交纳生态恢复履约保证金情况,落实教育引导措施,落实被告人悔过表现。而针对生态民事行政案件,主要落实社会力量化解,落实便民诉讼措施,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判后“三到位”,就是着力拓职能见成效,为推进水土治理作保障。主要是督促义务履行到位,建议落实到位,释法宣传到位。

“三三”工作机制促进了被损生态的快速恢复。去年以来,长汀法院审结生态刑事案件,共发出“补植令”“监管令”20余份,责令相关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近2000亩,近96%的被毁林地重披新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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