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时政 > 正文

福建省机关管理局:禁止收受或公款赠送月饼、节礼

2014-09-05 06:59:21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东快讯(记者林娟)今年中秋节,月饼也不能随便送随便收啦。省机关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局党员干部在今年中秋、国庆期间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已,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通知要求,该局党员干部不准收受和用公款赠送、分发月饼、节礼;不准收受单位和个人的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特别要警惕利用现代物流快递送礼,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变相送礼形式;不准用公款赌博、游山玩水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禁止出入私人会所,以及利用公款在培训中心、单位食堂、招待所、疗养院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此外,该驻局监察室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并将情况进行通报,对违规者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