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接受社会监督
2014-09-06 08:04:5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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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 福建明年起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 将纳入网上运行 福州新闻网9月6日讯 记者5日获悉,省政府正式印发《福建省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今年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我省行政权力 将大清理 《方案》明确了行政权力清理范围和方法,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保留等清理意见。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权力事项设定和行使的依据。单位内部具体事务性管理的职责,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清理范围。 积极稳妥地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中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职能,对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基层管理。对于省级行政权力清理单位正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省级清理单位行使外,下放市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管理。 确需保留的职权,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或者有二个以上清理单位均可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取消和简化前置性审批事项,确需前置审批的,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并对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减少行政相对人负担。 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予以保留;对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又难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采用加强监管的方式建立严格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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