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强海洋捕捞渔具管理工作
2014-09-23 18:43:1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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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23日讯(本网记者 颜财斌)今日,记者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海洋捕捞渔具管理工作,促进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目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我省海洋捕捞渔具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全面实施捕捞渔具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和《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并对主捕鳗苗和毛虾的张网类作业实行特许作业管理。 《通知》要求,要加强源头检查治理,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深入渔村、渔港、渔船、渔户,摸查违规渔具存储情况,会同公安、渔业等部门对渔具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名录档案,制止生产和销售禁止使用渔具或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一步强化渔具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逐步规范使用渔具的行为。要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到年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大范围、群体性、普遍性使用违规渔具的行为,确保对海洋捕捞渔船的检查率达到100%,对违规渔具的查处率达到100%。每个沿海县开展海上联合大检查不少于3次,重点加强陆海统筹执法,把好港口关,加强港口巡查,将违规渔具拦截在港内,加强对近岸滩涂、交界水域、违法行为高发等重点海域、重点渔区的执法检查。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理、处罚,并对使用禁用渔具的渔船,视情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对携带禁用渔具的捕捞渔船,按使用禁用渔具处理、处罚。对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的,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予以处罚,并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对携带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渔具的捕捞渔船,按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渔具处理、处罚;对拖网等具有网囊的渔具内加装衬网的,按违反最小网目尺寸规定处理、处罚。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沿海各级政府要将宣传发动工作落实到乡镇街道、渔村渔船,各县至少召开一场专项行动现场推进会,集中曝光一批、惩戒一批、查处一批违规捕捞的典型案例,现场销毁违规渔具,教育引导群众主动清理违规渔具。省海洋与渔业厅要牵头组织开展“保护海洋生态 渔业资源巡回展演”活动,组织群众艺术团体深入重点渔区、渔港、渔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展示渔业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宣传开展违规渔具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 《通知》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沿海各级政府要成立海洋捕捞渔具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安、工商、边防和海警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机制;省海洋与渔业厅要建立督查制度,不定期对各地执行海洋捕捞渔具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省政府将实行通报制度,对海洋捕捞渔具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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