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房租物业费可提公积金 最快下月起实行
2014-10-17 06:47:5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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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锡银) 最快下个月开始,付房租、交物业费、给旧楼加装电梯,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住建厅获悉,公积金提取范围将变广,只要申请人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在付房租、交物业费、加装电梯时提取公积金。其中,提取公积金加装电梯更是备受关注,且申请条件也较为宽松。 付房租收入要低于平均 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说,我省将从三个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这些政策最快可以从今年11月开始实行,但具体执行的时间还要视各地情况而定。 这也意味着,许多租客也可以使用公积金来支付上一年度的房租。但同样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申请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需要符合相关条件。 据了解,根据相关要求,对无房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缴存地租赁自住房且房租超出规定的家庭收入比例,可申提住房公积金以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已申提的可根据上年缴交基数直接申提,每年提取一次。 据相关人士介绍,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人,其平均收入要低于所在地的平均工资,且房租租金要高于个人收入的一定比例,这个比例要根据各设区市具体情况而定。 装电梯提取总额禁“超标” 根据相关要求,对于城市既有住宅且在12个月内无购房提取、还贷或委托还贷等提取行为的缴存职工,可申提住房公积金用于增设电梯,但所有申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实际费用,在项目缴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从要求上可以看出,对于申请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的市民而言,除了在一年内无公积金提取记录,以及申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费用等硬性要求外,并无其他条件。 而对于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方面,则针对低收入群体,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申提住房公积金以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物业服务费,每年提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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