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对药品流通企业评级分类监管 D级列入黑名单
2014-10-29 22:42: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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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29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制定《福建省药品流通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决定以合法、公正、公开、准确、及时等为原则,对全省各类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监管,以进一步提升药品流通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的法制意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 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监管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科学监管为目标,以法定职能为依托,以激励、限制、惩戒、教育等手段,对药品经营企业主体准入、存续和退出实施全过程信用监管的综合管理制度。 根据《办法》,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将分为A级(守信)、B级(基本守信)、C级(警示)、D级(失信)等四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企业也将按照其信用级别分别实施监管。 记者了解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评定为D级:1.同时存在B级所列的情形三项以上的(不含三项)或C级所列情形两项以上(不含两项)的;2.擅自停止经营活动致使监管部门无法对其实施监管,经告知后仍不能整改到位的;3.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抽验,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检查的;4.受到没收违法销售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较大数额罚款,在期限内未履行的;5.责令停业整顿、列入“黑名单”的;6.企业人员被判决承担药品质量安全刑事责任的。 对于D级药品经营企业,每年由评定部门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记录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责成其及时整改,并将之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和“黑名单”,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同时,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对于整改不到位且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 根据《办法》安排,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年限为一年,从上一年度11月30日至评定当年11月30日。同时,信用等级一年评定一次,一般在年度末进行,年度末进行年度评定考察的时间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11月。而根据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状况,信用等级还将实行动态管理。对成立不足一年的药品流通企业,一般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但因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可确定为B级、C级、D级信用等级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药品流通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的,暂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在结案后的本年度内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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