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饮水思源,勿忘老区
2014-11-04 07:28: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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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地欢歌 ——激发内生动力的福建老区发展 东南网11月4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张颖) 10月上旬,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今年3月国务院批复的《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 针对我省纳入实施范围的41个县(市、区),《实施意见》部署近期重点工作112项,力争“十三五”时期实现福建原中央苏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福建原中央苏区人均主要经济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在中央的大力倡导和支持下,我省正致力于将老区苏区的振兴发展融入进一步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工作中,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有机结合起来,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跨越式发展新路子。 扶贫开发:从授之以鱼到授之以渔 20年前,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造福工程。从1994年开始,我省每年将此项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对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解决路、电、水、通信和广播电视信号问题难度大且公共服务难以覆盖的偏僻自然村,实施整体搬迁。 2008年,我省出台《加快实施造福工程的若干意见》,将造福工程与推进开发式扶贫相结合,与防灾救灾体系建设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2011年,造福工程实施范围扩展至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石结构房搬迁安置、省级试点小城镇的旧村复垦搬迁、农村劳动力转移安置、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等7大类。 从2013年起,我省将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的农户纳入造福工程搬迁改造对象。 截至目前,全省有6000多个自然村,101万人整体搬迁至集镇、工业园区、中心村等医疗、教育、文化等服务水平较高的聚集地。 2013年,福建省委九届九次全会通过《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了23个县作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门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从产业发展、财政支持、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民生工程等7个方面给予倾斜扶持。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当前,我省各地已建立起精准扶贫的工作机制。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开始新一轮扶贫实践。 支援老区:从输血到造血 近年来,中央财政推出一系列惠民政策措施,传递着党中央、国务院对老区人民的深情厚谊,使我省老区发展得到强有力的资金保障,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2009年,中央财政第一次为我省专门安排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原中央苏区县财力补助,第一次将我省纳入中央廉租住房保障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第一次将我省作为全国重点流域治理之外的生态保护省份给予财力奖励。同时,对我省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中央政法经费保障改革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资金补助比照中西部政策。 “十二五”期间,我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县的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工程、中小流域治理投资补助,分别比照西部和中部标准执行;从2012年起,每年另外安排我省3亿元转移支付补助,用于解决原中央苏区的突出困难。 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老区优先,适当倾斜”的原则,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促进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在道路交通、民生水利、通信电力、教育医疗等方面不断加大投入,针对老区苏区的财力保障机制也不断推出。 目前,我省已建立较为完整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体系,重点加强对老区的倾斜扶持力度。 2011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支持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目标要求,提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动公共服务上新水平等。 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将老区全部纳入需要重点扶持的范围,除了在基础设施建设、县域产业发展、社会事业改善等方面给予支持外,还进一步增加了对老区的开发建设投入。 输血更要造血,利用优惠政策,老区苏区县也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加快自身发展的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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