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将于12月1日起颁布实施
2014-11-07 19:18:3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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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东南网11月7日讯(本网记者 颜财斌)2014年12月1日,《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也是全国第一部由较大的市制定的就行政服务工作规范性、制度化运行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今日下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就该《条例》的制定过程、法规内容及实际意义作了说明。 《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的出台旨在通过地方立法,促进行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该《条例》共五章二十八条,对福州市行政服务的原则、申请与办理、建设与管理、考核与监督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条例》颁布实施后,必将有利于提升福州市行政服务科学化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利于提升行政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水平,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方便群众监督,推进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福州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水平,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 发布会上,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柯有民表示,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自2011年12月25日启用以来,已入驻47个审批服务部门和单位,入驻工作人员320名,受理367个审批和服务事项。申请事项的办理环节大大压缩,当场办结率有较明显的提高,群众满意率也大幅提升。因此,把福州市行政服务工作的成功做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显得十分重要。《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由较大的市制定的就行政服务工作规范性、制度化运行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填补了福州市行政服务法制建设的空白。 福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大强表示,近年来在省、市的统一部署下,福州市行政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逐步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行政服务和便民服务平台,行政服务、便民服务工作实现了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新局面,投资发展软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他说,《条例》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出发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服务环境、提升办事效率、由重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方式转变为落脚点,在全国总结全市开展行政服务工作的成功经验和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对行政服务建设、运行和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条例》不仅较好地体现了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公开、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的基本精神,也充分体现了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廉洁高效政府的具体要求。 据介绍,为更好地规范行政服务,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入立法调研后,将制定《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今年4月,经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今年6月和8月,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和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和三审。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修改论证,形成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广泛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部分市政协委员、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市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在《福州日报》及《福州人大》网站上全文刊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27日,福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了统一审议。8月29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9月26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审查并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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