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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意见》创新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 赋予科研单位更大自主权

2014-11-17 11:38:34 陈薪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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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16日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为切实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近日,福建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印发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便于广大科研人员和科技工作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意见》精神,回应社会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关切,本网记者采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更深入解读。

据了解,《意见》共分5部分、21条。与现行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比,主要突破表现在项目分类更清晰、项目过程管理更规范、项目资助方式更多样、项目经费管理更科学。《意见》提出试行部分项目经费预拨制度,经费使用实行“公务卡”和非现金方式结算,实现“痕迹管理”等新措施,并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

简化科研项目审批 管理全过程网上在线运行

按照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的思路,《意见》对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进行了系统化的改革。针对以往项目指南发布时间不固定,申报期限偏紧,影响科研人员申报等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在每年6月份前一次性发布下一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申报通知发布日到项目受理截止日期,原则上不少于70天,比国务院文件要求延长了20天,保证了科研人员有比较充足的时间申报科研项目。

为扩大公众对项目指南的知晓度,省科技厅已研究制定了《关于改进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发布方式的工作方案》,将通过构建微信、微博“双微”宣传信息平台、组织开发针对手机客户端的APP科技信息服务软件、完善信息发布系统等技术手段,实现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政策信息的适时推送和互动咨询。

针对项目立项决策不够公开透明的问题,《意见》规定,项目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流程,简化审批环节,进一步完善公开遴选、公平竞争、公正评价、择优支持的项目立项机制,科研项目从申报受理到反馈立项结果不超过72个工作日,比国务院要求的120个工作日缩短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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