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意见》创新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 赋予科研单位更大自主权
2014-11-17 11:38: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陈瑜辉 |
分享到:
|
赋予科研单位更大自主权 简化项目经费报销手续 《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简化预算调整审批程序,赋予科研诚信好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变情况下,允许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同时规定,对直接费用中其他科目的预算调整,可由项目单位直接进行审批。 为了有效解决项目承担单位突击花钱的问题,鼓励引导科研人员科学规范地使用项目经费,项目任务完成,通过验收后,对科研诚信评价好的项目承担单位,允许项目结余经费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评价差的,项目结余经费按拨款原渠道收回国库。 简化小额项目经费报销手续。规定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承担的经费在10万及以下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如:软科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项目承担单位可在提取间接费用后,直接费用的结余部分实行“包干使用”,报销时应由项目组负责人提供项目组全体成员签字的经费使用清单及说明,经项目所在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 建立长效机制 深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 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除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努力,还必须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形成一套实在管用的长效机制。 对此,《意见》提出了以下三项具体措施:一是推行科技报告制度,计划先在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中开展我省科技报告试点工作;二是建立科研诚信制度,随着财政科技投入的大幅增加,推行科研诚信管理,建立覆盖从项目申请到结题全过程的科研资信系统和“黑名单”制度,有助于营造“自我约束,赏罚分明”的良好科研环境,有效提高项目监管效果;三是改进专家遴选制度,为避免“评审专业户”现象,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参谋和咨询指导作用,项目评估评审应根据项目特点以同行专家为主,建立完善专家数据库。对此,《意见》规定,这些一线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75%,并扩大企业专家参与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评估评审的比重。 除上述举措外,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目前,省科技厅正在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现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通过优化项目管理流程,创新项目管理方式,强化科学谋化与顶层设计,加强风险防控和权力监督,切实提高科技创新驱动经济、服务民生的能力,推动我省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
相关阅读:
- [ 11-16]沪港通开启两地金融合作互利新模式
- [ 11-14]市民收到短信通知账户入账99亿 银行称是系统故障
- [ 11-13]底特律复苏呼唤“中国城管” 中国经验能否救经济
- [ 11-12]河南商务厅办中博会被审计出200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
- [ 11-12]山西财政补贴淘汰“汽车污染源”
- [ 11-10]迎来3000亿元海外资本,8000万中国股民胜算几何
- [ 11-10]央行规范沪港通机制试点 明确存款账户收支范围
- [ 11-10]图解:“一带一路”四大资金池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