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教育 > 正文

福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拟修订9个问题

2014-11-26 07:00:34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陈瑜辉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拟修订9问题

首次提出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生态建设

东快讯(记者林娟)昨日,省民族宗教厅副厅长蓝秀珍就“繁荣发展少数民族社会各项事业”接受中国福建政府网访谈时透露,《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正在讨论中,并首次提出应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蓝秀珍在接受此次访谈时透露,目前我省正在讨论的《条例》修订初稿拟将重点解决9个方面的问题,包括有解决我省少数民族干部数量不足等问题、首次提出应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设立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专项资金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名胜古迹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抢救、以及主动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立法范畴等问题。

另外,蓝秀珍还透露,我省将总结首批11个特色村寨建设经验,修订完善新一轮少数民族村寨发展规划,从更高的起点上全面推进新一轮34个特色村寨建设。

对于市民比较关心的少数民族二胎政策,蓝秀珍表示,我省计划生育政策只是对“单独二胎”做了微调,其他规定基本没有变化,少数民族二胎政策依旧参照《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即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符合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或夫妻双方在少数民族乡、村居住或者工作满五年都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蓝秀珍介绍,我省在实施的少数民族学生招生照顾政策中,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中考、高考加分,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施行高考降分录取政策。同时她强调,对违规变更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经查实,将被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试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学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