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网友提问饮用水安全问题得到回答
2014-11-27 23:55:4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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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出台农村供水条例 相对城市,农村饮用水合格率偏低。回答侯伟生委员提出的如何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问题时,省水利厅厅长魏克良说,“十二五”期间我省实施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解决了近12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下一步,将重点从提质增效工程、加强管护工作、建立合理水价机制三个方面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具体包括将小而分散的农村水厂联网扩容,改造净化设施;积极引进社会化管理方式,组建相应的专业管理服务队伍;结合各村实际,合理收取水价。 据了解,我省将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尽快出台农村供水条例,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与设施管护。 征集网友提问142条 本次专题询问会不仅全程网络图文直播,还通过本网和“福建新闻联播”微信公众号征集网友提问,共获得23000多次网络点击率和阅读量,征集到142条网友提问。对于网友的热情参与,会议主持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琪玉表示感谢。 下午,本网网友“飞人可比”提的问题被选中向省环保厅提问。这位网友说,看了图文直播才知道有水源保护区,有保护当然好了,但是有个问题,这个水源保护区是依据什么来划定的?假设一个水源保护区是划在流域的中下游,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就未必能够覆盖到上游,上游污染了,中下游怎么保护也没有用,所以请问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个问题是怎么解决的。 对于网友的问题,省环保厅厅长庄稼汉回答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有两个依据。第一个是国家环保部公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第二个是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设定了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与取消的工作规则。 “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基本上就是上游希望划的范围尽量小一点,下游希望划的范围尽量大一点,这个协调起来难度非常大。我们秉持一个原则,如果要跨行政区划定水源保护区,需由有关地方政府先行协商,协商不了的,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省政府后,由省环保厅牵头协调。如果在中下游设水源保护区,上游的发展怎么办?这个就是要通过生态补偿机制来解决。”庄稼汉说。 据了解,对于其余未答复的网友问题,整理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将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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