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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省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4-11-29 08:48:06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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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28日至2月1日在福州召开,会期约5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福建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福建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15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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