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回家路上电动车自燃 疑因线路短路
2014-12-08 15:54:2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电动车自燃成空架子 东南网12月8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 通讯员 郭艳) 12月7日傍晚,在福州市仓山区仓前路段发生一起电动车自燃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迅速拿出灭火器将火扑灭。但是由于火势迅猛,电动车还是只剩下一个空骨架。 据车主介绍,当晚他下班回家行经仓前路时,突然闻到一股浓烈的焦味,继而就发现浓烟是从车底冒出的。“还好跳的果断,电动车瞬间就起火了”,林先生心有余悸的说道。 林先生表示,车子是自己去年12月刚买的欧派特牌电动车,前一个星期刚刚换过发电机。初步判断是电线没有接好造成短路引发自燃。 |
相关阅读:
- [ 09-22]维修工接错电路线 电动车自燃险烧伤幼儿
- [ 09-04]福州一小学门口电动车自燃 家长带孩子围观看热闹
- [ 06-03]漳州:客户电动车自燃 银行员工急灭火
- [ 03-23]福州金闽小区架空层被居民瓜分 电动车自燃险酿祸
- [ 10-11]尤溪洲大桥上有电动车自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