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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先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2015-01-04 16:15:19 王文清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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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

据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房屋租赁管理及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有效凭证。

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房屋不属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对符合以上要求的,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房屋承租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如果房屋承租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另据记者了解,2011年2月开始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或者是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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