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27日,时任福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习近平主持的福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1月23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颁布施行。这个条例的制定施行,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域也是率先之举。 2013年6月28日,福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这个《条例》的修订版,后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规划》也经历了多次修订、完善、提升的过程。 2008年,福州市委托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编制完成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2—2020)》,2014年10月17日获省政府批准公布实施。2013年9月,《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编)》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的技术审查会,上报省政府批准。 “建章立制,为福州留住文化的根脉奠定了法制基础,确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序推进。”福州市文物局局长吴聿建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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