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网传小区停车费不用交 物价局:收费由业委会制定

2015-01-10 09:40:35 省内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停车费超标准怎么办

停车费高于物价部门规定,小区应成立业委会要求物业公司返还超出费用

走访中,东南快报记者发现也有小区停车费超过了《通知》的规定。

住在某单位宿舍的林女士(化名)告诉东快记者,自己的车停在小区公共地面,物业公司每月收180元管理费,费用还是一次性交清的,而这个价格已经超出了《通知》的规定。由于该小区并未成立业委会,林女士表示,小区业主也不知道要怎么办。

江律师认为,在一些无业委会的小区里,由于小区车位资源紧张,为了解决小区业主的停车位需求,物业公司针对停车业主收取的停车费高出物价部门的规定,而这超出的部分就是场地使用费。因此,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已经侵害了业主的合法利益。建议小区业主,遇到这种情况,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对物业公司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进行取证,要求物业公司返还这部分财产。“只要业主证据充分,业主为此事到法院起诉,法院也会支持小区业主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