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标准 (一)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已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省级财政下达补助60.2487亿元,下达比例102.8%。 (二) 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政府筹资标准。已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政府筹集标准从每人每年130元提高到200元。省级按市县财力情况分档补助。省级财政下达补助2.2714亿元,下达比例102.8%。 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一)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已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元;省级财政下达补助7.89亿元,下达比例100.8%。 (二) 扩大精神病专科床位建设。精神病专科床位改扩建已完成340张,完成计划113.3%;省级财政补助1.6亿元已全部下达。 (三) 提升村卫生所服务能力。全省16163个村卫生所已开通信息系统,上线12850个,累计诊疗135万人次,省级统筹的14402个村卫生所信息终端建设任务全部完成;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已全部下达。 (四) 全省危重症孕产妇监护网络建设。全省93个项目单位 (含厦门) 全部完成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建设,全省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监护救治网络有序运转;省级财政补助3300万元已全部下达。 七、实施助残工程 (一) 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范围及标准。已将农村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各地救济金已随同最低生活保障金送达28.2万名受助残疾人手中,省级财政补助9450万元已全部下达。 (二) 扶助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全省已扶助6000名城乡贫困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生产经营等,省级财政补助3000万元已全部下达。 (三) 残疾儿童康复行动。各地已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3000名,省级财政补助3600万元已全部下达。 (四) 残疾人托养服务。10所公办“福乐家园”,1所主体建筑已竣工,其余9所已开工;全省已扶持机构托养残疾人1000名,资助居家托养残疾人1.5万名。省级财政已下达补助1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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