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建言美丽乡村:加强规划 引导村民参与
2015-02-01 14:33:4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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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组织制度 健全管理机制 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员会提出,美丽乡村建设涉及到规划、产业、发展、环境卫生、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相关部门都要根据自身的职能,切实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力度,推进部门工作和服务向农村延伸,要在政策上扶持美丽乡村建设,简化审批手续,降低相关规费。 各级党委政府应成立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出台相关文件,对美丽乡村建设的领导机制、目标任务、指标体系、实施步骤、工作原则和考核办法进行框架设计;落实规划编制,提供资金保障,调整产业结构,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务实长效、直面现实的工作机制,把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农民群众自评、自治力度,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开展。 在具体工作指导中,应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统一认识,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只有做到“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到哪里,相关部门的服务和资金配套就跟到那里”,乡村才能真正“美丽”。 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科学引导美丽乡村建设 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员会认为,美丽乡村建设主体是村民,但由于村民普遍缺乏乡村景观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正确指导理念,且受到城市居住标准、价值观、建筑形式等影响,求新求变,盲目追求城市化景观形象,忽视了乡村景观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加之一些地方急于求成,不考虑自身特点,照葫芦画瓢,把乡村包装成为了“新城市”,最终使“美丽乡村”却不再是乡村景象。 应该认识到,本次美丽乡村建设有别于单纯完成任务式的“穿衣戴帽”工程,真正从村民日常生活入手,利用现有条件,在最大限度节约成本的同时,利用自然要素来打造艺术、生态、和谐的生活环境。通过建筑立面的美化、绿化景观的增设、文化小品及场地设施的布置,为村民带来真正实惠且舒适的生活。乡村特色景观是美丽乡村最直接的外部表现,在规划整治中应从自然和人文景观两个方面提取乡村景观特质,在设计上充分利用乡村特有的要素,形成地域特色鲜明的乡土景观,有针对性地进行乡村景观设计的引导,形成地域性较强的景观空间,更好地演绎乡村景观特色,抵御美丽乡村建设景观同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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