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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仓山警方全面打击整治“日租房”、“黑旅社”

2015-03-09 21:08:18 陈晓青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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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9日讯 (通讯员 张宁 陈荣锦 谢炎清 本网记者 陈晓青)2015年春节刚过,随着各大院校的陆续开学和外来务工人员“返城潮”的回涌,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又开始在学区周边及城乡结合部悄悄打出“日租房”、“黑旅社”的招牌。近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针对这一现象重拳出击,组织民警在出租房集中区域开展治安清查行动,采取露头就打的方式,坚决遏制此类违法行为。

隐患问题严重,转向“地下”经营

“日租房”、“黑旅社”是指未取得酒店、宾馆等场所的经营许可,私自将房屋以计时、计日方式租赁给他人并不当牟利的违法行为。由于“日租房”、“黑旅社”没有登记注册合法工商手续,住宿人员未采用本人身份证号实名登记入住,缺失监督管理,不但经常引发经济纠纷案件,还在消防、治安等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隐患和漏洞,而且极易成为各类违法犯罪分子藏匿的窝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了逃避警方的高压打击态势,目前这些不法经营者也渐渐改变以往模式转入“地下”,有的把目光投向网络,有的披上隐蔽“外衣”,还有的“进军”微信,给公安机关查处造成了一定难度。据福州市公安局对湖派出所王章和副所长介绍,现在很多“日租房”、“黑旅社”的经营者通过同城网站发布招租信息,甚至采取租赁费用网络支付等形式妄图隐匿身份躲避打击。

整治“组合拳”,严打不放松

面对“日租房”、“黑旅社”违法经营者的刻意规避,仓山警方也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组合措施。首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结合网络上出现的租赁信息开展排查取证,核实出租人身份信息;其次,安排民警现场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如擅自承包出租房转租、变相计时租赁的,严肃查处;此外,不断加强“日租房”、“黑旅社”安全隐患和危害性的宣传力度,以案说法,积极呼吁市民群众自觉抵制,从而进一步减少客源。

3月3日至今,对湖派出所在清查行动中连续查获2起租赁民房违法经营日租房案件,并对江西籍违法人员左某喜和福建连江籍违法人员林某清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盖山派出所民警也通过走访获得线索,查处一家“黑旅社”,并依法对福州籍经营者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市民群众如需短期住宿,应当到有营业资质的正规宾馆、旅社、酒店登记,切莫为贪图便宜而选择入住“日租房”、“黑旅社”,自觉避免人身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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