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法院受理首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2015-03-23 10:32:38 来源: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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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魏剑生 林芳 陈希茜)3月18日,建瓯市法院受理一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这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实施后,建瓯法院受理的首起此类案件。 案件当事人潘某、陈某是夫妻,两人以房产作抵押向某银行借款12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二人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该银行遂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该案担保财产标的额没有超过基层法院管辖范围,符合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材料齐全,于是,立案法官把该案按照特别程序来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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