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文化 > 正文

荷兰藏家否认肉身佛为章公像

2015-03-25 07:13:43 熊建鹏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梳理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开展追索工作。

霍政欣表示,追索涉及文物、外事、甚至公安等多个部门,是个很繁琐的事情。昨天下午,中国驻荷兰大使馆工作人员告诉东南快报记者,他们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追索事宜,有情况会及时跟记者联系。

“肉身菩萨”归属,荷兰各界也很关注

昨日,荷兰阿姆斯特丹当地媒体《新鹿特丹商业报》(NRCHandels-blad)采访了霍政欣,对方告诉霍政欣说,现在肉身菩萨事件很热,荷兰各界对此也很关注,对其归属很关心。“他们跟我讲,如果中方有确凿的证据,荷兰民众大多希望(肉身坐佛)能返还给中国。”霍政欣说。

据了解,《新鹿特丹商业报》是荷兰最有影响力的日报之一,创建于1970年10月1日,总部位于阿姆斯特丹,报纸内容主要集中在政治、经济、艺术和文学等领域,2009年该报的发行量为24万。

他们跟我讲,如果中方有确凿的证据,荷兰民众大多希望(肉身坐佛)能返还给中国。

延伸

文物追索工作任重道远

目前常被用于海外流失文物追索的多边国际条约是1970年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这两个公约都对被盗文物或非法出口文物归还缔约国做了详细规定。

当然,这些公约存在不少漏洞,例如有关文物溯及力时效的规定,它对非缔约国也没有法律效力。就荷兰而言,2009年才加入“1970公约”,这意味着公约对1996年的佛像交易没有法律效力;荷兰议会至今未批准“1995公约”;中国和荷兰也没有签订文物归还的双边条约。

不得不承认的是,在文物追索中,即使能验明正身,也并不意味着会有圆满的结局。海外文物的追索工作任重道远。但即便如此,佛像也应物归原主,因为除了法律,这世间还应有伦理与道德的约束。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9月,国家文物局在敦煌主办的第四届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专家会议上发布了《敦煌宣言》,这是在文物追索与返还领域,首次由中国主导制定的一份国际性文件,旨在向国际社会发出中国声音。期待在文物追索的未来之路上,道义与法律共识能尽快破解非法流失文物返还难题,让更多海外流失的中国文物尽早“回家”。                   

新华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