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福建食药监局发预警防春季食物中毒 发现问题可拨12331

2015-03-26 17:00:51 刘丰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华网福州3月26日电(记者 刘丰 实习生 林桂桢)春季气温升高、湿度加大,病原微生物繁殖活跃,食源性疾病将进入高发期、多发期。近期,福建省内部分地区也发现了食用外送套餐后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怎样为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福建省食药监局今日发出预警公告,要求各地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餐饮服务单位责任,同时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公告指出,各地要充分做好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大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非法经营餐饮单位的查处力度。同时,要根据本地区食物中毒的常见类型、重点地区和场所,制订针对性的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控制,提高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另外,各类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不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严格加工环境、工具容器和餐饮具的消毒;加工食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严格按照“五专”要求管理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尤其是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等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意识,谨慎加工制售四季豆、凉菜等高风险食品。

公告还强调,消费者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外出就餐时应选择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就餐环境及管理较好、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就餐前注意观察食物是否感官异常,不吃腐败变质和未烧熟煮透的食品,不在无证饭店、路边摊点用餐,不向流动摊贩购买食品。进食后发生呕吐、腹泻、发热等食物中毒症状的,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呕吐物、消费票据及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举报投诉电话12331进行举报投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