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时政报道 > 正文

平潭自贸区今日正式公布20条对台特色措施

2015-04-21 20:51:00 陈晓青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分享到:

二、进一步扩大对台经贸、口岸合作,推动人员、车辆往来便利,加快建设对台合作主平台主通道的十大措施。

11.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功能,争取实现与检验检疫、国税、外汇、台湾关贸网络等其他平台的对接。

12.对在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销售的原产于台湾的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入境报检时免予提供标签样张。对进入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进出口台湾水果,免验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合格和按最低比例抽样送检农残等项目够即可上架销售。

13.在对台小额贸易市场范围内设立外币兑换机构。

14.对平潭与台湾之间进出口商品原则上不实施检验(除废物原料、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大宗散装货物以及国家另有特别规定的之外),检验检疫部门加强事后监管。对进出口台湾食品农产品,积极探索采信台湾方面的认证认可结果。对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参照大陆渔船自捕水产品管理的做法,申报时可以免予提供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

15. 经风险评估合格的台湾熟制肉类产品可以从平潭口岸进口。

16.开展两岸货物原产地证书核查等方面合作。简化CEPA、ECFA下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

17.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扩展业务范围,为台商投资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18.从平潭口岸进口的来自台湾地区的水生动物的检疫审批权下放至福建检验检疫局,进口台湾部分营养素补充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I类医疗器械、中药材的管理程序。

19.落实台湾车辆在闽台之间便利进口政策,率先试点台车入闽。

20.为符合条件的大陆居民在平潭异地办理赴台湾旅游出入境业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