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自贸区今日正式公布20条对台特色措施
2015-04-21 20:51:0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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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1日讯 (本网记者 陈晓青)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今天正式揭牌,平潭自贸区建设将立足本区优势,重点突出对台特色,着力打造两岸共同家园,推出建设台胞第二生活圈的十大措施和建设对台合作主平台主通道的十大措施。在今天上午举办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说明会上,平潭自贸区正式公布20条对台特色措施。具体为: 一. 积极吸引台湾企业与人才到平潭经商、办企业和创业、就业,加快建设台胞第二生活圈的十大措施。 1. 符合条件的台商在区内试点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服务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可参照内资企业同等条件。 2. 特许台湾航运企业在平潭设立独资或控股企业从事内地与港澳台海上运输、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及船舶管理业务,所属船舶在大陆登记并悬挂五星红旗。 3. 在框架协议下,支持台湾的银行在大陆设立的法人银行已在福建省设立分行后,该分行可以参照大陆关于申请支行的规定提出在平潭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异地(不同于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请。 4. 推动符合条件的台资金农机构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在区内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台资持股比例可达50%以上。 5. 推动台湾地区银行在区内设立的经营性机构一经开业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6. 推动在区内设立台资独资职业介绍所和人才中介机构。 7. 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实验区内投资设立旅行社,无年旅游经营总额限制。对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旅行社的经营场所要求、营业设施要求和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大陆企业实行。 8. 推动持台湾地区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到区内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放宽其营业范围。 9. 吸收台湾专业人才在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机构任职。 10. 在框架协议下,推动台湾建筑、规划、医疗、旅游等服务机构执业人员,持台湾有关机构颁发的证书,按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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