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漳州4起政和1起
2015-04-25 09:35:0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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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拯)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漳州市、政和县纪委近日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漳州4起,政和1起。 漳州芗城区天宝供销社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庄艺冰,于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间,多次私驾公车接送孩子上学,在周末、节假日期间到超市购物、走亲访友。芗城区纪委给予庄艺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漳州华安县工商局职工林华东于2015年1月30日,私驾该局闽E80315执法车前往华丰镇政府办私事。华安县工商局给予林华东行政记过处分。 漳州龙海市国土资源局隆教乡国土所副所长许建龙于2013年5月期间,邀请其所驻点隆教乡流会村两委干部到龙海市区某大酒店吃饭及娱乐消费,违规公款报销。其间,他还涉嫌玩忽职守错误。龙海市纪委给予许建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漳州云霄县莆美镇山美小学校长陈添俊于2012年10月至2014年6月,利用山美村委会拨给山美小学教学教育经费未进入对公账户之便,分三次购买“芙蓉王”香烟13条供个人消费。云霄县监察局给予陈添俊行政警告处分。 政和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理林辉,2015年2月21日至2月24日期间,应其公司退休干部苏某某要求,安排车牌号为闽H62381的公务用车送苏某某返乡。林辉的行为已构成挥霍浪费错误,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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