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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 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2015-04-27 21:04: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周艾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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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7日讯(本网记者 倪斌)今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会上要求,要依法保护公民诉讼权利,严禁“不立不裁”。对当事人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裁定的做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权威。要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以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案件疑难复杂、影响年底结案等为由,不接收诉状,或者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说明理由。

同时,还严格依法登记立案,明确立案范围,规范立案程序,完善立案服务。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对于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其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不得未经告知退回诉状,决不能让当事人在立案过程中为了起诉材料来回奔波。

会上还强调,要完善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推进。全省法院要认真抓好新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优化和完善诉讼服务体系,着力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平台。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建立功能强大、资源充足的诉调对接平台。坚持“互联网+纠纷解决”思维,积极探索新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与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纠纷解决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创新民商事案件中立评估、债权文书公证程序、督促程序电子化等新机制,构建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解纷网络。并继续发扬“枫桥经验”,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对接,支持人民调解对消费、医疗、交通事故、物业等领域矛盾纠纷开展一站式服务;加强对房地产、保险、证券期货、国际贸易等领域商事调解的指导,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继续完善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工青妇以及具有调解职能社会组织的对接,推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解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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