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五城区小升初对口方案出台 不再考英语
2015-04-29 21:20:0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艳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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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生和拆迁户子女的名称有调整 今年福州市教育局取消“借读生”的说法,改称为“留城生”,但仍然实行对该类学生的相关照顾政策。其二是拆迁户子女的名称调整为住宅被征收人子女。 升学办法 回原籍升学办法 户籍在五城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以下二类小学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两证”(居民户口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下同)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回福州实小、井大小学招生片原籍录取的学生安排福州十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留城生升学办法 户籍在仓山区和晋安区的农村片及马尾区,现在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的城区片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需继续在五城区初中就读的,需填写《福州市五城区初招留城生审批表》,经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港、澳、台及外籍子女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按初招对口方案升学的,应填写《福州市五城区初招留城生审批表》,向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在我市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商子女要求在我市五城区初中升学的应予以妥善安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申请升入五城区公办初中,应填写《福州市五城区初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审批表》,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审批。 在五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在五城区民办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符合“三证”条件,可申请由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或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升(“三证”为: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在福州半年以上的暂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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