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今日开庭再审黄兴等3人绑架非法拘禁案
2015-05-11 18:28:4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5月11日讯 今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再审一案。 在今天的庭审中,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黄兴、陈夏影,3名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和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在法庭主持下,检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分别进行了陈述、质证和辩论。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本案当事人亲属,媒体记者等近50人旁听了庭审。 据了解,1998年11月,福州中院一审以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非法所得;以绑架罪判处陈夏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法定代理人退回非法所得。同时,判令黄兴、林立峰和陈夏影的法定代理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一审判决作出后,黄兴等3人不服,上诉至福建高院。福建高院两次将本案发回重审。2006年,福建高院第三次二审,维持了原判。黄兴等3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申诉。其间,林立峰在监狱病亡。今年2月9日,福建高院依法决定对该案立案再审。 |
相关阅读:
- [ 03-11]福建高院举行家事审判新闻发布会
- [ 03-10]福建高院举办“家事审判与反家暴”开放日
- [ 03-10]福建高院院长:建议设置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
- [ 02-09]福建高院决定再审黄兴等三人绑架、非法拘禁案
- [ 01-06]在闽全国人大代表视察福建高院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