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校长教师校际流动或写入法规 东南网5月27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实施多年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将进行全面修订,并将把法规名称改为《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 昨日,《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多个方面在《条例(修订草案)》中予以明确,特别是我省实施多年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县域流动机制,拟明确写入修订的条例中去,此举有助于推动县域内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 导报记者了解到,为促进县域内师资配置的均衡,《条例(修订草案)》拟规定建立健全校长和教师校际流动制度,缩小县域内师资配备差距,对在基层工作的教师,在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保障农村教师待遇。同时《条例(修订草案)》拟规定,学校招收学生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除了教育均衡外,素质教育也在《条例(修订草案)》中有多条款的规定,《条例(修订草案)》拟规定,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应当把美育融入教育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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