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时政报道 > 正文

全省吸毒人员达7万 福建省禁毒条例将修改

2015-05-27 11:21:34 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分享到:

东南网5月26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福建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今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对毒品管制、戒毒措施、毒驾等方面内容都做了新规定。

据了解,目前全省吸毒人员达7万多,所有县(市)区全部涉毒,禁毒形势较为严峻。现行《福建省禁毒条例》自2001年7月26日实施至今已有14年。《福建省禁毒条例》有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学校开设禁毒宣传教育课时,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每学年不少于2课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等应按有关规定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各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应对旅客进行禁毒宣传,娱乐场所和旅馆等经营服务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毒警示标牌,公布举报电话,对本场所从业人员进行禁毒教育培训。

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吸贩毒或传播制毒方法等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因此,《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信息巡查制度,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取证。

在禁止毒驾方面,《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驾照由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在初审报告中还建议对毒驾要增加处罚性条款,除驾驶的机动车将被公安机关扣留,同时还可处1000~10000元罚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