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网警将开展24小时巡查执法 网上不良言行将被追究
2015-06-02 07:00:11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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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网警巡查执法”微信上线 网警将公开巡查网上不良言行等 据了解,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目前各种传统犯罪不断向互联网渗透,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涉毒涉枪、诽谤、寻衅滋事等利用网络违法犯罪活动频发,淫秽色情及低俗等有害信息滋生蔓延。今年以来,全国已清理网上违法犯罪信息75.8万余条,依法查处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案件7万余起。 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建立网警常态化公开巡查执法机制,开展网上公开巡查执法工作,全面提高网上“见警率”,目的就是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社会治理,切实维护网上治安秩序。 据悉,网警公开巡查的内容包括:通过24小时巡查,及时发现网络各种违法犯罪信息和有害信息;依法震慑制止网络违法犯罪和网上不良言行,对情节轻微的网民进行教育警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发布典型网络犯罪案例和警示防范信息,协助网民提升网上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接受网民举报网上违法犯罪线索,开展网上法制宣传教育等等。 相关链接 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诽谤信息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网上传谣起哄闹事可追究寻衅滋事罪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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