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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事:泰宁农村客运补贴还未兑现 票价却又下调

2015-06-11 08:43: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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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表系列报道之五 定价备受质疑 呼吁建立听证程序

 

屏东路上的一个咪表收费标价牌。

东南网6月11日讯(本网记者 陈晓青)

咪表凭什么收费这么高?收费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没有经过听证程序……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定价的问题一直是社会热议的焦点。这个项目为什么会广受质疑?东南网邀请一线律师,与您一起探讨道路停车泊位定价应该何去何从。

哪些定价需要听证

国家两法规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也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就此,记者咨询了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奕欣。苏律师说,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且政府将其市场化运营,那么这项收费就具有商品属性。从两部法规来看,对道路泊位停车收费的收取标准,不能仅由物价部门单方定价,而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未列入听证目录

是否就不需要进行听证

按照法律规定,道路停车泊位应建立听证会制度,为什么这个项目在福州却没有进行听证?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因为道路停车泊位项目没有列入福建的价格听证目录,所以当时的价格没有经过听证,由物价部门直接制定。为此,记者查询了《福建省物价局价格听证目录》,发现道路停车项目确实是没有被列入其中。

没有被列入目录的项目就可以不经过听证程序了吗?苏奕欣律师认为,政府相关部门以道路泊位的停车收费项目没有列入中央或地方定价目录中,而无须举行定价听证会,这显然是搪塞说辞,于法律层面上亦是站不住脚的。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定价听证的项目自动进入定价听证目录。”同时,第四款也规定:“制定定价听证目录以外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定价听证。”

对此专家建议,道路泊位停车收费项目虽然尚未进入定价听证目录,但是其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属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项目,应及时将其列入定价听证目录。

相关部门应改变思路

听取民众意见

苏奕欣律师表示,一项政策或者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是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更何况道路停车泊位的定价已经引起社会广大民众的关注,且民众在这件事情上已经怨言颇多,希望有关部门转变工作思路,听取民众意见。

采访期间,记者曾多次联系原福州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被告知原福州市物价局的职能已划入福州市发改委,原有人事进行了较大调整。为此,记者又多次拨打了福州市发改委办公室电话。在多次联系后,福州市发改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开始联系相关处室,并留下记者联系方式。但是历经了10余天的时间,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相关回复。对于咪表收费的问题,记者将继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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