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林业改革措施 林业产业总产值增8%以上
2015-06-16 07:18:39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陈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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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6月1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实现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5.95%以上、森林蓄积达6.08亿立方米,2020年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首位、森林蓄积达6.23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每年增长8%以上的目标。 通知提出每年新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200个以上、股份合作(家庭)林场100个以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今年,省级将选择7个县(市、区)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面。今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将提高2元,今后将结合国家调整情况及省级财力可能逐步提高。 通知要求划定并严守林业生态红线,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异地恢复森林植被制度,恢复森林植被不力的,林业部门将暂停受理其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申请。除省级以上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国防、外交项目以及重要的生态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基干林带。 我省将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每年完成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各200万亩以上,确保森林面积和覆盖率不下降。我省在明年底前完成山脚田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45万亩,省级财政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 今年至2018年,省财政将每年安排7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扶持引导林下经济科学发展。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探索推动森林碳汇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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