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福建省本级参保尿毒症患者每周可免费血透两次

2015-07-05 10:49: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7月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为减轻尿毒症患者负担,省物价局、省人社厅、省卫计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1日起,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患者,在省级公立医院接受血液透析门诊治疗可享受优惠待遇。

具体优惠为:每周接受不超过两次免费血液透析治疗,基本服务包含血管路及透析器各1套、透析液1人份、内瘘针2支、生理盐水3瓶,以及消毒耗材和血液透析操作、血透监测。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每次血液透析400元和血透监测20元收取,每次免费血液透析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90%,余下10%由医院减免,不得向患者收取。

在医院每周提供2次免费血液透析治疗以外,以及参保人员其他治疗需求产生的医疗费用,仍享受原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首批试点医院包括: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福建武警总队医院、福州市传染病院。其他符合条件的省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向省医保中心申请纳入试点。

具体救治流程为:已在省医保中心办理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员,愿意接受尿毒症优惠免费透析治疗的,须持社保卡至省医保中心领取《福建省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优惠服务证》,凭《优惠证》按照试点医院预约安排接受指定的血液透析免费治疗。试点医院应在《优惠证》上做好参保人员免费透析治疗登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