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为减轻尿毒症患者负担,省物价局、省人社厅、省卫计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1日起,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患者,在省级公立医院接受血液透析门诊治疗可享受优惠待遇。 具体优惠为:每周接受不超过两次免费血液透析治疗,基本服务包含血管路及透析器各1套、透析液1人份、内瘘针2支、生理盐水3瓶,以及消毒耗材和血液透析操作、血透监测。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每次血液透析400元和血透监测20元收取,每次免费血液透析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90%,余下10%由医院减免,不得向患者收取。 在医院每周提供2次免费血液透析治疗以外,以及参保人员其他治疗需求产生的医疗费用,仍享受原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首批试点医院包括: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福建武警总队医院、福州市传染病院。其他符合条件的省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向省医保中心申请纳入试点。 具体救治流程为:已在省医保中心办理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员,愿意接受尿毒症优惠免费透析治疗的,须持社保卡至省医保中心领取《福建省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优惠服务证》,凭《优惠证》按照试点医院预约安排接受指定的血液透析免费治疗。试点医院应在《优惠证》上做好参保人员免费透析治疗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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