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只是一“纸”之差,但制度创新难点,在于率先突破原有的行政法规。 据了解,企业在申明适用ECFA协议的协定税率时,需提交由台湾签证机构签发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由人工判别真假及规范性;ECFA项下对经第三方中转的货物,在直接运输规则的判定上需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的《海关确认书》。但执行过程中,却给企业平添了不少麻烦。针对前期调研中,企业反映的这些制度障碍,福州海关利用所属原产地管理办公室作为海关总署原产地外脑机构的有利条件,主动向海关总署沟通,争取政策支持;福州海关积极收集整理了大量创新措施实施后仍能确保监管到位的数据、依据支持。最终,海关总署正式印发支持和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推出上述2项原产地创新措施。 新政实施两个月多,效果显著。截至7月14日,福州关区共有71家企业享受到简化ECFA和CEPA原产地证书提交手续带来的便捷,这些企业的236票货值1077.04万美元的货物,减免税款达577.93万元;14家企业的33票货物,顺利申请办理“放宽海运集装箱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业务。 省自贸办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两项举措是简政放权和先行先试的重要实践,是通关便利化制度改革创新的探索与突破,也是福建自贸试验区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典型案例。 新政实施一段时间后,上海、天津、广东自贸试验区纷纷发文请求海关总署予以复制推广。6月30日,海关总署批准这两项措施在上海、天津、广东三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这是第二批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海关总署首次发文予以推广的海关创新举措。 自福建自贸试验区揭牌以来,福州海关立足海关事权、突出对台优势,已推出21项简化通关手续、提高贸易便利化的创新举措,其中,6项措施经国际著名咨询服务机构毕马威评估为全国首创。福州海关关长吴幼毅表示,该关将立足对台,继续为福建自贸试验区“量身订制”一系列改革措施和制度办法,让企业切实享受改革创新带来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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