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用人单位超额安排获奖励
2015-07-22 15:30:01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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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7月2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黄璐聪)记者昨日从市残联获悉,日前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出台5个文件,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社会职业中介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等,以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根据文件,我省将实施超比例安排就业奖励,也就是说,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福利企业等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用人单位可获得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支持机构、企业集中安置就业。”市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安置残疾人在50人以上,且已经就业1年以上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将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贴;而对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安排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照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金额的50%给予奖励。 对于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我省有关部门表示,对已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新安置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主要用于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所需岗位培训、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支出,补贴年限为3年。 通过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安置的残疾员工,每年可按照当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经批准的职业中介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促成就业,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将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每人300元标准,获得一次性职业介绍奖励。 符合条件的社会用人单位可登录福州市残疾人就业中心门户网(www.fzscjrjy.com)“政策法规”栏目,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填报表格,向相应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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