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5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就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联合发出通知,多项利好惠及贫困学子。 贷款大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以前,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此外,将在高三年级的学生中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前期预受理,以缩短学生日后正式办理助学贷款的时间,并有效减轻县级资助中心的工作压力。 2015年我省新增引入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我省其他商业银行经办的生源地贷款不同,国开行生源地贷款为按年申请、审批和发放,毕业当年9月1日起按年进行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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