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8月12日电(记者 刘丰)今年起,全省超4万公安民警将享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2日,福建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举行“福建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签订仪式,同时启动上半年理赔工作。 2014年11月,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由中央财政保障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项目由公安部作为投保人,为全国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公安民警(不含公安现役部队),投保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寿金盾一号公安民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中国人寿保险福建分公司团体业务部副总经理王孟雄介绍,中国人寿专门开发设计了针对公安民警的产品,明确被保险人为福建省内在职在编人民警察(含事业单位和行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含公安现役部队人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被评定为烈士或者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保险公司给予死亡保险金人民币20万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被确认为病故的,保险公司给予病故保险金10万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负伤,被认定为因公(因战)致残的,保险公司给予因公(因战)残疾保险金1.5万至27万元;被保险人享有特定重大疾病保险、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4小时家庭电话医生等健康管理服务等增值保障。 据介绍,福建现有在编在职民警4万余人。8月底前,今年1月1日以来的理赔款将发放完毕。各级公安机关可以和保险公司省市县三级网点对接,对于民警的理赔诉求,保险公司将开设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公安队伍是和平时期流血最多、伤亡最大的一只队伍。新中国成立以来,福建省公安民警有400多人光荣牺牲,近万人英勇负伤,上千人积劳成疾病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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