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8月30日讯 (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 “通知各位!走高速的注意了,全国高速口从9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这是近日网上和微信朋友圈盛传的消息。昨日记者向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求证,得到的答复是:没听说,假的。 根据规定,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三角警告牌。此外,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扣3分。也就是说,不带警告牌不扣分,但如果车发生事故后无法设置警告标志很可能被扣分。 如果中型及以上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没有配备灭火器等,警方将依据“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对驾驶人进行处罚,但不记分。 另悉,昨日福州高速交警发布消息称,9月3日至5日假期,小车上高速公路不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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